最新消息
【賦稅重要訊息-20230321】
三月 2023
營利事業接獲110年度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繳納稅捐文書,請於112年3月16日至25日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將於112年3月初陸續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1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該局說明,設籍於臺北市未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經核定補徵案件共629件,補稅金額共1億7百餘萬元。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請於上開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