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通訊
112年3月~4月
四月 2023
本期目錄:
- 營業人應正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予非營業人(112/3/1)
- 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稅請注意申請期限(112/3/6)
- 營利事業列報扣除虧損,不得僅扣除至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112/3/7)
- 營業人購進貨物未取得統一發票及銷售貨物未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處罰(112/3/8)
- 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同意提出申請(112/3/9)
- 符合居住者規定的外籍人士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112/3/9)
-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不生贈與稅問題(112/3/15)
- 營利事業出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注意出售損益的財稅差異(112/3/21)
- 營業人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如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者,所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112/3/22)
- 個人購屋貸款利息非屬房地交易所得的成本費用(112/3/22)
- 營利事業出售多筆房屋土地,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應逐筆計算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112/3/27)
- 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112/3/27)
- 被繼承人生前貸與他人的債權,應列入遺產稅申報(112/4/10)
- 申報醫藥費扣除額應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112/4/17)
- 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辦理結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112/4/19)
- 提前使用「次期」或誤用「前期」統一發票,如何避免造成違章漏稅被處罰(112/4/19)
- 房東死亡所遺租賃不動產未辦妥過戶,房客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112/4/19)
- 營利事業111年度如符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擴大書審純益率按80%計算(112/4/20)
- 民眾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主動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112/4/21)
- 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196,000元(112/4/21)
-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五大新稅制(112/4/21)
- 受疫情影響繳稅困難可申請延分期繳納(112/4/21)
- 營利事業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應注意事項(112/4/24)
- 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案件,如有繳納困難者,得於申報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112/4/24)
- 營利事業債權逾期2年,應注意呆帳損失列報年度(112/4/27)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1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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