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ELL BEDFORD WEBSITE

財稅通訊

113年11月~12月

十二月 2024


本期目錄

壹、國稅局最新稅務新聞

  1. 營利事業申請延期提供CFC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者,應於今年12月2日前提供(113/11/14)
  2. 營業人出租土地無償取得建物,應開立統一發票(113/11/18)
  3. 實體商店或網站銷售住宿券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開立統一發票(113/11/19)
  4. 包作業營業人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113/11/19)
  5. 申報遺產稅核對清單內容無誤免檢附證明文件(113/11/20)
  6. 營利事業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區分其土地取得日,分別適用課稅規定(113/11/20)
  7. 營利事業列報商品報廢,應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113/11/20)
  8. 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繳納之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為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於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時列為費用減除(113/11/20)
  9. 營利事業申報減除投資抵減稅額超過限額,致短繳自繳稅款,應補稅並加計利息(113/11/20)
  10. 個人出售以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分回之房地,應以土地原始取得成本為基準計算房地交易損益(113/11/20)
  11. 個人申報112年度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經稽徵機關以公告方式核准延期提示CFC財務報表或替代文據者,依限提示(113/11/20)
  12. 投資海外金融商品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113/11/12)
  13. 出售列管期間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國稅局將追繳遺產稅(113/11/20)
  14. 贈與海外財產予子女應申報贈與稅(113/11/20)
  15.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銷售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113/11/21)
  16. 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無論盈虧,均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113/11/21)
  17. 出售舊制房屋應按實際成交金額及成本,核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113/11/21)
  18. 死亡前2年變更要保人,應注意贈與稅及遺產稅申報規定(113/11/21)
  19. 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之修繕費用,視同租金(113/11/22)
  20.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法定遲延利息,非屬銷售額範圍,不課徵營業稅(113/11/22)
  21. 營利事業取自租稅協定國之境外所得,因未申請適用租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113/11/25)
  22. 不能認列營利事業國外佣金支出之三類受款對象(113/11/25)
  23. 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所得,應併計所得課稅(113/11/25)
  24. 僅「直系尊親屬」設籍,不得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稅率(113/11/25)
  25. 應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113/11/25)
  26. 進出口業者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113/11/25)
  27. 國稅局查獲隱匿金流,經訴訟程序徵起大額欠稅(113/11/25)
  28. 國內營利事業獲配經核准來臺掛牌買賣股票之外國公司股利,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113/11/25)
  29. 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113/11/25)
  30. 被繼承人第一順序之部分子女與代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應注意民法及稅法相關規定計算遺產稅扣除額(113/11/27)
  31. 營利事業列報因債務人破產宣告致債權無法收回之呆帳損失,應留意列報年度(113/11/27)
  32. 個人房地合一稅重購退(抵)稅應有實際居住事實(113/11/27)
  33. 網路賣家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113/11/27)
  34. 於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節能電器產品,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113/11/28)
  35. 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取得之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113/11/28)
  36. 出售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應申報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113/11/29)
  37. 三角貿易相關營業收入易漏報,營利事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多加注意(113/11/29)
  38. 營利事業申報已達耐用年數且提列足額折舊之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提示毀棄證明文件始得認列(113/11/29)
  39. 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以電子郵件信箱接收雲端發票中獎通知及獎金(113/11/29)
  40. 個人CFC四大態樣案件加強查核(113/11/29)
  41.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優化扣繳制度修正重點(113/12/1)
  42. 包作業之工程款項抵付罰款或有未收工程款,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113/12/3)
  43. 舉辦尾牙、春酒活動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營業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113/12/3)
  44. 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應留意呆帳發生原因並取具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113/12/4)
  45. 個人因投資公司所發生之投資損失,以及金錢借貸未獲清償之呆帳損失,均不得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113/12/4)
  46. 經國稅局核定補徵鉅額稅款,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113/12/4)
  47. 雇主因補足舊制員工退休金預估數,得於實際提撥至退休準備金專戶之年度以費用列支(113/12/5)
  48. 營利事業CFC五大態樣案件加強查核(113/12/6)
  49.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優化扣繳制度修正重點(113/12/10)
  50.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租稅優惠措施要件(113/12/10)
  51. 兼營營業人應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辦理年度兼營調整(113/12/19)
  52. 個人採房地合一課稅案件,大屋換小屋亦得適用重購退(抵)稅規定(113/12/19)
  53. 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投資抵減應注意事項(113/12/19)
  54. 個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113/12/20)
  55. 個人以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換入取得房屋時如有收取找補款之房地合一稅申報規範(113/12/23)
  56. 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收入應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113/12/23)
  57. 114年度贈與稅僅調整累進稅率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仍維持244萬元(113/12/23)
  58. 營業人取得國內外股利收入應正確申報營業稅(113/12/23)
  59. 機關團體海外投資如有所得應據實申報,以免受罰(113/12/25)
  60. 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21萬元(113/12/26)
  61. 意圖隱匿財產逃避稅捐執行,恐使財產遭假扣押(113/12/30)
  62. 個人非自願離職售屋,須符合兩要件,才得以按20%課稅(113/12/30)
  63. 營業人銷售國外公司取得在臺使用之勞務收入,營業稅不適用零稅率(113/12/31)
  64. 資助子女買房,可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113/12/31)

貳、經濟部最新消息

  1.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相關子辦法促進中小企業增僱多元人才,提升薪資水準,厚植研發量能(113/12/4)
下載